菏泽律师网站logo

法律咨询电话:13869708606

刑事法规

刑事案件审判休庭后,律师还要做哪些事情?

来源:菏泽律师网时间:2020-07-06 10:10:17

  刑事案件审判休庭后,律师还要做哪些事情?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休庭后,律师应告诉被告人认真阅读法庭笔录,如有遗漏苛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直至没有错误后再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休庭后,辩护律师应将庭审辩论意见进行整理,按照法律要求及时提交辩护词。对于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休庭后应与审判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指导。在上诉期内,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

相关推荐:

菏泽律师解答:刑事案件宣判缓刑后,会有罚款吗?
原来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在审判阶段能否委托?
刑事辩护中,委托律师辩护与自行辩护比较有什么好处?
菏泽律师:微信群里骂人,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有什么效果?
菏泽律师排名,菏泽律师哪家好?
在刑事辩护中,受委托的律师,能做些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做刑事诉讼辩护人?
刑事案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能做些什么?
菏泽地区的当事人注意: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切勿触碰这五大误区
菏泽律师董建春证件照片

联系律师

菏泽律师董建春

咨询电话:13869708606

执业证号:13717200110674171

执业律所: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东路1479号

法律专长:以刑事辩护为长,同时擅长办理合同,债权债务,婚姻,交通事故等重大案件。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