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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交通事故不懂鉴定相关知识,律师来教你!

来源:菏泽律师网时间:2019-12-21 15:06:17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2.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在鉴定时限上有什么要求?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3.交通管理部门总结,涉及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当事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号入座”,当不服鉴定结果时如何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4.在交通事故鉴定中有一想很重要的评估,那就是交通事故车的评估,其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为:

  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5.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等了半个月也没有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关于此类鉴定一般会需要多长时间?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有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最长为35日作出认定书。一般为10日内作出。

  6.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脑子会很混乱,那么事故之后主要鉴定有什么?

  尸体检验、轻重伤鉴定、成伤机制鉴定、伤残评定、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车辆定型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微量物质鉴定、物证鉴定等等。

  7.事故后鉴定的项目还是很繁多的,那么关于鉴定中的痕迹鉴定具体有哪些操作?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8.发生交通事故谁该担责任是当事人最关心的,我们该如何初做到尽量使责任认定公平?

  1、事故现场照片数张,所拍摄的照片能够反映事发现场道路标志、标线以及车辆碰撞部位等情况,并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相互记录对方的姓名、车辆号牌、联系方式,立即向各自车辆的承保公司报案。

  3、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立即或与对方约定具体时间驾驶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赔处理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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