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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你要知道的这些常见问题怎么解决

来源:菏泽律师网时间:2019-12-21 14:45:43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哪些原则?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赵梁虽与妻子离了婚,但对女儿赵雪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原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自改女儿的姓,做法是不妥的。但是,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赵梁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

  3.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满二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经法院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消灭。

  4.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哪些?

  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双方共同向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分担达成协议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夫妻任何一方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

  5.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人是否还要出庭?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但前述两项例外也略有不同,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6.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应在何时提出?

  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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